一、党费收缴制度
自觉、按时、足额缴纳党费,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,是党员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。
(一)党费收缴标准
每月以工资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(二)党费收缴程序
1.党员每月按标准向党支部交纳党费。为便于收缴和管理,党支部可以规定每季度缴纳一次,党员可将本人党费通过网上银行等进行缴费,支部组织委员按季度将交齐的党费进行汇总。
2.党总支每季度向校党委上缴党费。
(三)有关要求
1.党员交纳党费,由本人自行通过网上银行向党支部交纳,一般情况下不能由他人代交、垫交,不能从工资中扣缴。
2.党支部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,应填写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明细表》,向党员本人开具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据》。党总支收取党支部交纳的党费,并向党支部开具《中国共产党党费收据》。
3.每次缴纳党费前,组织委员对工资出现变动的党员党费交纳标准重新核算,并及时告知有关党员。
4.党总支、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党费收缴有关收据、凭证及党员工资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、保管工作。
5.对党费要妥善保管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或挪用。
6.党总支对党费收缴情况,每半年公布一次,接受党员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