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管理系第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7-01浏览次数:399

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目的,是通过检查、评议党员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方面的情况,激励先进、督促后进,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。

一、评议要求
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,每学期汇总一次,以党支部为单位,可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度考核进行。

二、评议内容

(一)是否理想信念坚定,具有强烈的党员意识,在党言党、在党忧党、在党为党。

(二)是否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。

(三)是否带头执行落实校党委、校行政决策部署,以及领导班子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
(四)是否讲大局,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集体利益,自觉服从组织安排。

(五)是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,严格自我要求,认真履行党员义务。

(六)是否以身作则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

三、方法步骤

(一)学习教育。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、有关文件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,深入动员、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。

(二)自我评议。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,联系本人思想、工作实际,总结成绩、查找问题、分析原因,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。

(三)民主评议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党员逐一述职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在此基础上,进行投票测评。同时,采取适当的方式,征求管理服务对象意见。

(四)组织评议。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,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,对每个党员形成初步组织意见,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。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、合格党员、基本合格党员、不合格党员四个档次。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,要报党总支研究审批。

(五)结果运用。对评为优秀党员的,党总支将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表扬。对不合格党员将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。对未被评为不合格党员,但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较多、管理服务对象意见较大的,由党总支书记谈话提醒。

评议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