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九章第五十条:“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但毕业前重考课程没有全部合格的,准予结业,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。结业学生结业后一年内可向学院申请重考一次。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,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”规定,学院将于6月份和12月份各举行一次结业后重考,学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次作为结业后的最后一次重考,若重考课程仍没有全部通过,则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,只能发给结业证书,不能再次申请重考。
对象:19届(16级)、20届(17级)毕业生,毕业总补考没有过的同学,
时间:5月24日之前提出申请,
注意:19届(16级)学生将申请表交给工商系陈雅晴老师,联系电话:15659126179。
20届(17级)学生将申请表交给工商系林涵羽老师,联系电话:18960903579。
附件:补考申请